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潘涛、张杨)笔者4月6日从十堰市茅箭法院获悉,在该院今年来开展的第六次“凌晨利剑”强制执行行动中,最小的案件标的仅为40元。怎么会有人因40元钱,甘愿当“老赖”呢?
据了解,该案是一场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董某与朱某本是邻居,朱某为图方便,将与董某房屋相邻墙体的窗户改成了入户门,并加建楼梯,上下楼梯位置正对董某客厅的位置,对董某房屋内的情况一览无余,董某为此事多次找朱某沟通未果。
为此,董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该楼梯,并将窗户恢复至原状,该案受理费40元由被告朱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法院判决,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朱某,朱某并未理会,甚至连4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不愿意交。
3月31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朱某家门前,准备强制执行,朱某看这“阵仗”,立感形势不妙,当即提出自己马上拆除楼梯,将窗户恢复原样,并当着执行干警的面将40元的执行款微信转给申请执行人董某。
朱某表示,后期将履行好法院的判决,将该窗户恢复至原样,搞好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