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以坑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4000元,韦某对该裁决认罪认罚。
去年8月10日,韦某走在路上,恰恰一辆反常行驶的机动车驶过他的身边,韦某眼见“赚钱”的时机来了,便伸手碰撞该车后视镜,制作虚伪的事变。他以手部疼痛为由,提出私理解决,向司机索要200元的抵偿金。
韦某由此尝到了“赚快钱”的苦头,去年8月19日至30日,他以雷同的模式,在不同的路线上,又启动了10次碰瓷。韦某碰瓷“演技”愈收回神入化,却未料到,8月30日终于栽了。当天下午,他启动第12次碰瓷时,当事司机抉择报警,至此,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考查,韦某作案完成11起,且每次坑骗金额在200元至666元不等,共骗得4366元,韦某对自己的立功理想招认不讳。随后,该案被移交给公诉机关后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审理后以为,韦某是以合法占有为目标,用虚拟理想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导致坑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