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信息,2023年4月13日,镜湖区法院地下宣判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原行政主任、主任医师汪某文行贿罪一案,对原告人汪某文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六万二千七百七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2年,原告人汪某文在负责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医学影像科行政主任、磁共振核心主任及主任医师时期,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学影像设施、耗材、维保服务等产品的招标洽购及经常使用环节中,屡次为他人在竞标、验收、结算等方面提供协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06.277万元。原告人汪建文到案后已分开所有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