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边网讯(记者/梁曦帆)广州的许先生是一名定制家具设计师,前段时间为客户定制衣柜时,不慎标错尺寸,造成成品无法顺利装置。客户要求退货,造成公司损失三万多元。预先,公司要求许先生一次性性抵偿这笔费用。他屡次和公司沟通,宿愿公司酌情解决,但双方协商无果。许先生对公司的做法感到很寒心,在好友的引荐之下拨通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针对许先生的遭逢,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的刘创松律师提供了如下法律剖析:
(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因休息者过失形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当抵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抵偿费,但应当提早书面告知扣除缘由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抵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之规则,许先生由于自己的任务错误造成客户退货,给公司形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必需承当法定的抵偿责任。
(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则》第十六条“因休息者自己缘由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照休息合同的商定要求其抵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抵偿,可从休息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局部不得超越休息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残余工资局部低于外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则按最低工资规范支付。”之规则,假设员工给公司形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抵偿。换言之,公司可以分月扣除相应数额,然而每月扣除的局部不能超越许先生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月工资余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规范。
(三)思考到休息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位置是不同的,假设让休息者承当一切的损失,等于直接将用人单位的运营危险所有或大局部转移到休息者身上,显然有失偏心。
(四)若公司态度强硬不肯协商退让,刘律师倡导许先生可尝试向公司所在地的休息监察部门反映状况并申请染指调处。若后续公司以仲裁或许诉讼模式追讨该笔损失,刘律师倡导许先生踊跃应诉,后续可拨打热线咨询律师的业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