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质资讯网讯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禁止餐饮糜费行政处分第一批典型案例。详细如下: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拜泉县某饭庄诱导、误导生产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13日,拜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饭庄启动反食品糜费专项反省时,发现餐桌上残余少量菜品。经调查,服务员未对生产者启动及时告知提示,向生产者引荐特征菜品,以至少量菜品残余,存在诱导生产者超量点餐,形成显著糜费行为。拜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矫正,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状况启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生产者超量点餐且拒不矫正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拜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分。
大兴安岭呼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呼玛县某面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糜费案
2023年3月17日,呼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餐饮单位启动反省时,发现某面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未疏导生产者按需过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呼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矫正,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
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绥化市北林区某烧烤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糜费案
2023年3月23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场展开反食品糜费专项巡逻,发现绥化市北林区某烧烤未在运营场合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糜费标识标牌,未被动对生产者防止适度糜费启动提示或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绥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矫正,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某幼儿园未被动建设健全反食品糜费的相干制度案
2023年3月28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双鸭山市某幼儿园启动反餐食品糜费专项反省时,发现当事人未建设健全反食品糜费的相干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则,存在未被动建设健全食堂用餐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矫正,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4月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状况启动复查,当事人已整改终了,制订了幼儿园餐饮浪费制度并上墙,同时示意将严厉遵守制度,根绝食品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