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人拒不“认账” 公共楼道内养狗咬伤外卖小哥

社会 2023-04-26 15:02:37 浏览
饲养人拒不“认账”

日前,丹阳法院裁决一同狗咬外卖小哥、狗客人拒绝抵偿案。这则案件带给人们的启发是:只需你家宠物涉足公共区域,就肯定要照管好。否则形成他人侵害的,须要承当侵权责任。

法官引见案情显示:2022年3月,某平台外卖员王某因接到外卖派送单至某小区送餐,行至该楼三楼至四楼转弯处时,被养在楼梯过道中的狗咬伤。因不知饲养人身份,王某退至一楼报警解决。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核实,该狗为该楼李某所饲养。王某自行治疗医疗费花了1500余元。但是,双方就抵偿事宜未能达成分歧意见,往年4月,王某遂诉讼至丹阳法院。

法庭审理中认定,王某被狗咬伤后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出警后寻觅到饲养人李某,李某并无相干证据证实王某并非被其所养的狗咬伤。法院以为,饲养的生物形成他人侵害的,生物饲养人或许治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公共楼道内养狗咬伤外卖小哥

但是,李某辩称“已采取足够的安保措施”。法院考查得悉,李某所住楼层只管只要他一户居民,但其养狗的过道属于人人可涉足的公共区域。该公共区域应属整体业主共有,李某占用该公共区域养狗显属不当行为,应予纠正。再则,李某仅将狗拴在楼道内,即使设置了栅栏,其所饲养的狗实质也是处于无人照管且相对自在的形态,对案涉侵权结果的发作,李某客观上具备过失。

李某再辩以为:王某送餐走错地址,自身存在过失。对此,法院以为,王某走错楼道与被狗咬之间不存在肯定的因果关系,李某亦未举证证实王某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等情景足以减轻李某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对李某的辩称意见均不予采信。

对于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医疗费1500余元有其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为凭,误工费王某未能举证证实。法官思考到王某的任务性质以及接种疫苗所需破费的时间,法院酌情允许1000元;营养费等其余损失无证据证实不予允许。最终,裁决李某共抵偿王某医疗费和误工费2500元。

法官提示广阔饲养宠物的市民,依据《民法典》规则,爱宠物,请照管好它们。应时辰尽到妥善治理宠物的责任,防止宠物扰民或伤人。此外,对照此案的详细情节,楼道属于整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也是消防疏散地,在楼道内饲养宠物不只侵犯了同住街坊的权力,也带来了肯定的安保隐患。(马苏阳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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