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批制止餐饮糜费行政处分典型案例

社会 2023-05-11 07:44:55 浏览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批制止餐饮糜费行政处分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批制止餐饮糜费行政处分典型案例

中国品质资讯网讯为深化展开制止餐饮糜费专项执行,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系统继续放大监视反省力度,催促餐饮服务单位严厉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未被动提示提示过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始终强化运营主体违法看法和浪费理念。现将制止餐饮糜费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1: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制止餐饮糜费反省环节中,发现某单位食堂后厨有三桶当日残余的食物被摈弃,形成显著糜费。经征询,该食堂未制订、实施防止食品糜费措施,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八条规则,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2: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就餐人员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3: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4: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5:伊春市市场监视治理局伊美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