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质资讯网讯为深化展开制止餐饮糜费专项执行,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系统继续放大监视反省力度,催促餐饮服务单位严厉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未被动提示提示过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始终强化运营主体违法看法和浪费理念。现将制止餐饮糜费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1: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制止餐饮糜费反省环节中,发现某单位食堂后厨有三桶当日残余的食物被摈弃,形成显著糜费。经征询,该食堂未制订、实施防止食品糜费措施,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八条规则,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2: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就餐人员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3: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4:南岔县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案例5:伊春市市场监视治理局伊美分局执法人员在反省环节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被动疏导消费者按需过量点餐,违犯了《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