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亚丽一审获刑11年 行贿1352万余元

社会 2023-05-17 07:02:25 浏览
山西临汾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亚丽一审获刑11年

山西临汾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亚丽一审获刑11年。山西省初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5月16日电(刘小红)山西省初级人民法院16日颁布信息称,5月15日,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地下宣判山西省临汾市委一致阵线任务部原副部长(曾任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隰县县委书记)李亚丽行贿一案,对原告人李亚丽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100万元;对李亚丽行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间,原告人李亚丽应用负责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隰县县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任某某等多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选拔或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现金等有价财物合计1352.5045万元。原告人李亚丽在接受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考查时期,照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把握的行贿立功理想,还被动供述了未被把握的其余行贿立功理想,示意认罪认罚,踊跃发动家眷退缴赃款。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赃款合计1312.5045万元。

行贿1352万余元

阳城县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李亚丽身为国度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意渺小,其行为导致行贿罪,应当清查刑事责任。鉴于原告人李亚丽到案后,照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把握的立功理想,还被动供述了其余未被把握的立功理想,认罪悔罪,情愿接受处分,踊跃退赃,具备法定、酌定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分,遂作出上述裁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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