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郭起
近日,“路边摊”引发深圳市民热议,七嘴八舌中有等候也有担忧。事件缘起是《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订正经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商户沿街外摆及摊贩运营作出规则:“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运营的,应当合乎规范”“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据不便群众、规划正当、监管有序的准则划定摊贩运营场合”。
《条例》一经公示,便引发网友热议。局部市民示意等候,也有市民担忧会出现影响市容环境、扰民、食品安保等疑问。
5月1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回应热点疑问中示意,门店、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运营须合乎相应的规范;违规外摆的依然会受四处分;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践,划定摊贩运营场合,引导路面活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运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实践如不具有条件,不应划定摊贩运营场合;占用城市路线和公共场合堆放东西、摆摊设点、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查处。
城管部门同时示意,《条例》准则上履行行政处分前置责令整改,推进严厉公注释明执法,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纪违法,将执法归结为活泼的普法课堂。在实践管理中强调社会参加和志愿服务,助推构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格式,推进深圳走出一条合乎超大型城市特点和法令的管理新路子。
以下为深圳市城管局颁布的解读原文:
1、《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运营的,应当合乎规范。详细规范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订。”
解读:该条款规则不等于开放商场、门店外摆,准则上只要在主要商圈的商业修建红线内,在无阻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发作噪音扰民等的前提下,合乎相应规范才可以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运营,违规外摆的依然会受四处分。详细的规范恳求后续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将会制订出台。
2、《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据不便群众、规划正当、监管有序的准则划定摊贩运营场合。详细划定规范和管理方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订。”
解读:该条款立法的目标是经过有序的规范管理来缩小无序的占道摆卖,成功“疏”“堵”结合。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践,划定摊贩运营场合,欠缺配套设备,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活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运营。同时增强摊贩运营场合规范管理,不得有影响交统统行、占用绿地和破坏行道树、影响消防安保、噪音扰民等情景,成功摊贩运营不便群众、规划正当、监管有序。街道办事处辖区实践如不具有条件,不应划定摊贩运营场合。
3、《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除划定的摊贩运营场合外,制止占用城市路线和公共场合堆放东西、摆摊设点、开售商品。”
解读:依照条例恳求,除在辖区街道划定的摊贩运营场合外,其他“占用城市路线和公共场合堆放东西、摆摊设点、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