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 公共资源买卖细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正在征求意见中

社会 2023-05-17 20:11:05 浏览
@湖北人

为片面推动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欠缺初次细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相干规则,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监视治理局酝酿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监管细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不予行政处分无关状况的界定、相干违法行为情景的规范认定和不予行政处分的实用程序作出了明白,拟经过欠缺容错机制,掌握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想干事、无能事、干成事进一步发明优质环境。

您对公共资源买卖细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有何意见倡导?即日起,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监视治理局联结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地下征集贵重意见,等候您的声响!

1.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2.征集渠道:

民间网站:登录省公共资源买卖监视治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换”专栏,进入“考查征集”栏目,反应意见倡导。

来函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监视治理局法规处收(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

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监管细微违法

行为不予行政处分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不予行政处分无关情景的界定

不予行政处分分为不给予行政处分、应当不予行政处分和酌定不予行政处分三种情景。

(一)存在下列情景之一的,不给予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2.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历的;

3.实施机关不具备管辖权的;

4.违法理想不清、证据无余的;

5.违犯法定程序形成严重且显著违法的。

(二)当事人存在下列情景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分:

1.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矫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

2.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则的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实没有客观过失的;

3.触及公民生命肥壮安保、金融安保且有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其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其余不予处分的情景。

(三)当事人存在下列情景的,可以酌定不予行政处分:

1.初次违法、危害结果细微并及时矫正的;

2.省公共资源买卖治理委员会和省公共资源买卖监视治理局制订的容纳免罚清单所列不予处分情景;

3.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其余情景。

二、相干情景实用指引

关于违法行为细微、及时矫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以及没有客观过失等情景,可以参照以下规范予以认定。

(一)违法行为细微

违法行为细微,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客观过失、违法行为继续时间、违法行为形成结果、违法所得、初次违法以及及时矫正等要素予以综合认定。

(二)及时矫正

当事人被动或在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指点下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正确意识,被动在“纠错期”内中止、纠正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消弭违法行为结果或许采取有效弥补、整改措施的,可以认定为合乎及时矫正情景。

(三)没有客观过失

当事人能够证实其客观上既没有违法故意,也没有违法过失,并且能够证实其曾经实行了法定任务,经监管部门核对证据失实的,可以认定为没有客观过失。

(四)初次违法

各级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可以经过征询当事人,并查问“信誉中国”、“信誉湖北”、全国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度企业信誉消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买卖信誉消息平台判别当事人能否属于初次违法,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相干记载,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五)危害结果细微

当事人具备以上情景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危害结果细微:

1.没有对评标、中标结果形老本质性影响的;

2.没有给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侵害或许形成的侵害较小,当事人踊跃被动采取了有效措施及时抵偿损失、消弭影响的;

3.没有给招标招标流动其余当事人的非法权力形成较大损失,当事人被动抵偿损失、消弭影响,与特定对象达成和解的。

三、不予行政处分的实用程序

(一)立案前

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在线索核对阶段,依据核对状况以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乎违法行为细微、及时矫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以及没有客观过失等情景的,经部门担任人同意后可以不予立案。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二)立案后

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在立案考查环节中,依据考查状况以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乎违法行为细微、及时矫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以及没有客观过失等情景的,除不得给予行政处分的情景外,应按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议,并且依法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违法行为合乎违法行为细微、及时矫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以及没有客观过失等情景,但经考查以为不合乎实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考查解决,并在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理想、理由和解决的依据。

(三)后续监管

关于合乎不予行政处分情景的当事人,各级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应综合运用压服教育、开导示范、警示劝诫、指点约谈等模式,给予“纠错期”,责令其在“纠错期”内限期自行纠错并整改;在“纠错期”内纠正疑问失误和实现整改且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免于行政处分。

各级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对当事人启动教育。各级公共资源买卖监管机构不予立案或许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议的,应当分类记载和统计,增强行政执法全环节治理,做好档案整顿及归档任务。

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后,当事人又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不再实用不予行政处分相干规则。对在公共资源买卖流动中经过利益保送、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模式,操纵名目中标人并以此作为牟利手腕的“标贩子”,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实用不予行政处分的情景。对其余可以酌定为不予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情节顽劣、危害结果较重或许拒不矫正等情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加意见征集请点击:

http://ztb.hubei.gov.cn/hdjl/dczj/yjzj.shtml?collectionId=2336&siteId=22&status=0&IhgKt6cDPAH3=168431805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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