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通信员潘迎鹏何璐记者朱亚运)“其实我早就猜到顾某卖给我的货是他偷来的,但我想偷东西的人不是我,应该没事的……”在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周某悔恨不已。2023年5月6日,海安市检察院以顾某涉嫌偷盗罪、周某涉嫌粉饰瞒哄立功所得罪向海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3月,从事废品回收的周某在与一家消费成品纱的化纤公司商谈回收价钱时,因回收价过低被该公司担任人拒绝。化纤公司租用厂房所在地的门卫顾某知道后,轻轻通知周某他有纱线可以高价发售。
2022年3月18日深夜,顾某给周某打复电话,称有一批纱线发售,让周某立刻到化纤公司对面的马路下等他。顾某确认周某已到后才用三轮车载着成品纱线及废纱出现了。周某问这些纱线从何而来,顾某直言不讳。周某虽心存疑虑,但为了赚钱还是以2元每斤远低于市场的价钱启动收买。不到3个月的时间,周某就从顾某处收买了5次纱线。
2022年6月1日晚,周某又接到了顾某的电话,让他像之前一样在路下等他,可是这一次性周某没能等到顾某。原来顾某发售给周某的纱线都是从化纤公司内偷盗所得,当晚内行窃时被该公司老板抓了个正着。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顾某示意纱线是要卖给周某的,周某也被“请”到了公安机关。当天,公安机关对顾某涉嫌偷盗案,周某涉嫌粉饰、瞒哄立功所得案立案侦察。
2023年4月4日,该案侦察终结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顾某在该化纤公司实施偷盗作案6起,被盗成品纱线价值算计3万余元。周某先后5次以6100元的高价予以收买,后以15000元发售,经鉴定,收买东西价值算计2万余元。承办检察官以为,周某明知顾某开售的纱线去路不正,系立功所得的赃物,依然屡次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高价予以收买,表现了其立功的客观故意显著,有起诉必要性,应受四处分。综合思考其认罪认罚、自首、退赔等情节,可以从轻处分。
2023年5月9日,海安市法院采用检察机关所有量刑意见,以偷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粉饰、瞒哄立功所得罪判处原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校正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