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卖崽青蛙”火遍网络,
生动在多地大巷小巷。
售卖青蛙气球的人
身穿玩偶外套,
以可恶外型微幽默互动
吸引顾客。
但也有“卖崽青蛙”,
被处分、驱逐的状况出现。
如此“卖崽”,违法吗?
一同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权力合伙人邢芝凡律师的业余解读!
从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卖崽青蛙”情景来看,多是一些身穿青蛙玩偶外套的个体在公共场合,摆出各种蠢萌的外型吸引公众并抛售气球等小商品。可见,“卖崽青蛙”所实施的“卖崽”实践是一种运营行为。
必需留意的是,展开运营行为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依据2017年国务院公布的《无证无照运营查处方法》第二条规则,任何单位或许个体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议的规则,从事无证无照运营。同时,第三条规则了特定的例外情景,即在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场合和时间,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存用品,或许个体应用自己的技艺从事依法毋庸取得容许的便民劳务流动的运营流动不属于无证无照运营。
假设“卖崽青蛙”并非是在相干政府所指定的场合展开运营流动,其运营行为并不合乎上述规则的例外情景。那么,“卖崽青蛙”属于无证无照运营行为,相干执法部门有职责予以查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条也规则了,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保持处分与教育相联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自觉违法。关于“卖崽青蛙”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保持比例准则,依据违法行为的重大水平予以相应的解决,尤其是要保持处分与教育的无机联合,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筹划:杨新顺宋胜男
文字:邹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