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军官等级制度为“一职两衔”,就是说一个职位可以有两种军衔。
这主要分为两种状况:
第一种: 军长广泛是少将衔但也可以是中将衔,师长广泛是大校衔但也可以是少将衔。之所以构成这种现象是由于在军队是很讲排资论辈的,有一些军官资格很老但职位并不高,为了关照他们的心情和感触就一般优化军衔而不优化职务作为一种刺激。
第二种: 团长广泛是上校衔却也可以由中校负责,营长广泛是少校但也可以由上尉负责,连长广泛是上尉但也可以由中尉负责。 构成这种状况的缘由是由于负责这些中下级军官职位的人都比拟年轻资格较浅。
然而其中不乏有真正有才气的军人,这种状况下优化他们的职务然而不优化他们的军衔,这样做也是为了包全他们,不让他们和老资格的军官发生更大的矛盾影响军队外部勾搭。
团职相当于正县处级干部。然而部队干部转业理论要降半级经常使用,所以团长转业到中央后,级别应为副县处级。如不能布置副县处级职务,安排为正科级职务时,也会保管副县处级(级别)及其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