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二批禁止餐饮糜费典型案例

社会 2023-05-27 01:41:23 浏览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二批禁止餐饮糜费典型案例

中国品质资讯网讯禁止餐饮糜费关于保证国度食粮安保、提倡社会文明、树立浪费型社会具备重要意义。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展开禁止餐饮糜费专项执行的无关恳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等法律法规展开执法反省,重点查处未被动提示提示过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实际强化运营主体违法看法和浪费理念。现发布第二批禁止餐饮糜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安区某小味小酒馆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4月24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案件线索,对淮安区某小味小酒馆启动反省,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者点菜时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在当事人店内的收银台、大堂和三个包间及门口就餐小厅内,均未发现任何禁止餐饮糜费提示语及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案例二

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阴区丁集薛某大酒店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4月26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阴区丁集薛某大酒店监视反省时,发现该酒店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案例三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涟水红某缘饭店未按规则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5月8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涟水红某缘饭店监视反省时,发现该饭店的运营场合内未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在生产者点餐时未被动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未提示生产者按需过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案例四

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盱眙某牛肉汤店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4月18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盱眙某牛肉汤店启动反省时,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者点餐时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且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盱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案例五

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面馆店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5月8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面馆店启动监视反省,发现当事人在运营时未被动对生产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许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未踊跃疏导生产者按需点餐,未设置大小份规格易造成过量点餐形成食品糜费,在厨余渣滓桶内有较多顾客未食用完的米粉面条,存在食品糜费现象。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二批禁止餐饮糜费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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