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袭警一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地下闭庭审理,临潼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允许公诉,公安临潼分局40余名民警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日,杨某醉酒后无端拦挡过往车辆,民警出警后将杨某带离现场。在将其带回派出所途中,杨某突然用手击打驾驶位民警头部,副驾驶位民警在禁止其行为时,杨某又用拳头在其脸上击打两拳,以至两名民警受伤。
公诉人现场宣读了起诉书,层层出示证据资料,对杨某袭警的立功理想启动了有力指控。杨某曾因风险驾驶和酒后肇事被刑事、行政处分,却不思悔改,蔑视法律和社会私德,再次冒犯刑法。公诉人联合案件,对杨某启动了法庭教育,杨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并当庭向民警赔罪:“我知道错了,请给我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
临潼法院充沛采用临潼区检察院指控的立功理想、罪名和量刑倡导,当庭宣判原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参加旁听人员纷繁示意,该案的宣判实际爱护了执法民警的非法权力,对临潼法治环境的优化起到了教育作用。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继续放大对破坏社会公共次第立功状为的严惩,以有力措施保证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助推构成公民遵法违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气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立功,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口头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经常使用枪支、控制刀具,或许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腕,严重危及其人身安保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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