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赞同挂牌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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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于2023年 4月 1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对于赞同烟台泰和兴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地下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3]769号),赞同泰和兴股票地下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详细内容如下:
“一、买卖模式为汇合竞价。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内依照无关规则实现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作严重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无关规则解决。
你公司要求地下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越200人,按规则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你公司挂牌后归入非上市群众公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