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法》土地经常使用权及其上建造的屋宇的最长经常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70年产权到期后,屋宇归属和土地经常使用权归属应依照以下准则启动处置:
屋宇归属:
在屋宇经常使用年限到期后,屋宇的一切权归国度,即归政府一切。屋宇一切权变卦给政府后,原有的屋宇经常使用权关系转换为一种租赁关系,屋宇的经常使用者需依照政府相干规则向政府支付租金。
土地经常使用权归属: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土地属于国度一切,土地的经常使用权由政府授予,而不是发售。因此,土地经常使用权到期后应归政府一切,政府可以将土地从新授予其余经常使用者经常使用,或许将土地用于其余树立名目。在屋宇经常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经常使用年限假设未到期,则政府可以依据相干法律规则,将土地从新授予其余经常使用者经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