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 两人合法改装电动车引发火灾获刑

社会 2023-05-10 08:18:38 浏览
郴州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同合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裁定,两名原告人因失火罪区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事处分。

去年4月16日,郴州市北湖区一屋宇发作火灾,出现人员伤亡,郴州市消防接济支队迅速调集人员到场处置。事发后,北湖区消防接济大队联结多部门展停火灾事变考查,经考查认定,起火缘由为民房内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缺点引燃周围可燃物。此电动车原装铅酸电池,后被改装为锂电池,造成电池仓失掉自身密闭性能,使得锂电池外部缺点起火。

依据考查结果,该起火灾为立功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合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合乎失火案追诉规范,依据《安保消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贯任务方法》等无关规则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两人合法改装电动车引发火灾获刑

经公安部门侦察,检察机关公诉,4月17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原告人刘某江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告人周某融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军 谭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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