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副厅级)涉嫌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原告人李浩享有的诉讼权益,并依法询问了原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告人李浩身为国度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屡次合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意渺小,依法应当以行贿罪清查其刑事责任。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副厅级)涉嫌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原告人李浩享有的诉讼权益,并依法询问了原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告人李浩身为国度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屡次合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意渺小,依法应当以行贿罪清查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