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在校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口头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口头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视。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偷盗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益永恒,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采纳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以为,第一审讯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理想清楚,证据确实、充沛,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讯程序非法,依法核准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口头死刑前,依法布置洪峤会晤了远亲属,充沛保证了被口头罪犯的非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