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心怡通信员翔法宣)偷偷经常使用他人微信号,坑骗对方共事,这个“李鬼”被判刑了。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同偷登他人微信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坑骗的案件,原告人王某最终因犯坑骗和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分金。
王某(女)经过网络游戏和蔡某相识,还约好到蔡某住的城市玩。其间,王某异常知道了蔡某的微信账户、微信明码等公家消息。
“我听蔡某说过,她有个女共事家里挺有钱的,我看看能不能骗点钱来。”尔后,王某开局偷偷经常使用蔡某的微信账号混充蔡某,假造好友出车祸、亲属生病住院等理由,经过蔡某微信骗取蔡某共事钱款20万余元后转入自己账户,用于归还债务及个体破费等。
某天,蔡某下班时期发现共事在与自己的微信号聊天,感觉很奇异,她征询同预先发现有人冒用自己名字在骗取钱款,遂与共事一同报警。
经查,王某在借住另一名网友赵某处时,曾经以让赵某煮面给自己吃为由支开赵某,并经常使用此前偷看到的赵某的支付明码,将赵某支付宝账户内一万余元偷偷转走。被王某伤透心的还有其余几位网友,他们对自称完成人士的王某没有太多防范,万万没想到持久的相处后自己支付账户的支付明码和社交媒体的登录明码就被王某把握,并用于合法流动。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王某以合法占有为目标,驳回虚拟理想的方法,屡次骗取他人钱款合计305000元,数额渺小,其行为已导致坑骗罪。王某以合法占有为目标,驳回秘密手腕屡次窃取他人钱款合计57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导致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提示】
在生疏“好友”前
不要泄漏支付明码
网络交友要审慎,不要随便经过生疏人减少好友要求,更不能在生疏“好友”面前泄漏自己的支付明码。
在经常使用电子账户付款或登录个体社交账户时要留意遮挡明码,借手机给生疏人经常使用时不要随便让手机退出自己的眼帘,莫让一时的大意大意酿成苦果,一旦发现个体财物被盗被骗,请留意保管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