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失火烧林 为啥解决结果不同

社会 2023-05-20 16:37:01 浏览

“当年我失火烧了街坊的林木,被判了刑,还赔了钱,如今王某失火烧毁我家林木,不只不抵偿,还不被起诉,都是失火烧林,为啥结果差这么多?”不久前,田某心情激动地到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讨说法。

原来,田某2003年做农活时点火烧杂草引发山火,过分林低空积50余亩,其中造成王某家林木损失6000余元,除王某剧烈恳求全额抵偿外,其他人都没有提出抵偿恳求,最终田某抵偿王某6000元,田某也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3月,王某在自家地里烧玉米秆引发山火,烧毁了田某的2亩杉树林。然而,在此案侦察和审查起诉时期,田某全家人外出待业咨询不上,林业部门在考查林木毁损面积时,误将田某的2亩杉树林归入村团体林木损失面积启动统计。王某的失火行为失去其余被害人的体谅,且不恳求王某抵偿,望谟县检察院因此对王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议。

雷同是失火烧林行为,却失去不一样的解决结果,自己损失了1万多元,最后却没有任何抵偿,田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解决结果。

接访检察官调阅案卷细心审查发现,王某及其家人在王某失火案中有踊跃救火行为,案发后被动投案自首并被迫认罪认罚,且王某已78岁,合乎法定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田某失火案中并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所以两起案件不能认定为“同案”。

“田某家的损失确实存在且未取得抵偿,加之田某曾因失火获过刑,心思不平衡可以了解。”应酬田某的检察官剖析以为,抵偿是解开田某心结的次要。送走田某后,检察官被动与王某的子女沟通,通过踊跃开导和耐烦释法说理,王某的子女均示意田某的损失确实是王某失火所致,情愿抵偿田某3000元。

次日,望谟县检察院被动到田某所在村召开地下听证会,并约请外地街道、林业等部门任务人员及驻村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加入。与会人员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后,围绕争议焦点和当事人不懂,摆理想、讲情理,合力化解田某与王某的矛盾纠纷。检察官充沛论述了对两起案件作出起诉与不起诉决议的法律依据,推心置腹地对双方当事人启动开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4000元的损失补救协定,田某撤回了申诉。

[版面编辑:李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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