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快递电子运单》。在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介绍,《快递电子运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保护内容。
具体包括:
一、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
二、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