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奔丧被解雇 写入最高法典型案例

社会 2023-05-23 01:57:12 浏览
为父奔丧被解雇

工人日报客户端5月22日电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人民法院高品质服务保证长三角一体化开展典型案例资讯颁布会,颁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员工为父奔丧被视为旷工并解雇一案。法院指出,休息者须自觉爱护用人单位休息次第,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治理权的限制与模式亦当好意、宽容且正当。

王某某于2008年4月7日进入上海某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任务。公司考勤治理细则规则,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指导审批,延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延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重大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和休息纪律,公司有权解雇,提早解除休息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救。王某某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6日,王某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销假单后回老家,销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1月7日,王某某因公司未准假而前往,途中得悉其父亲逝世便再次回家解决丧事直至其父于1月12日火化下葬。王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前往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局下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王某某出具《解除休息合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王某某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要求需报个人公司指导审批,但王某某在未经审批赞同的状况下,自1月6日起即私自离任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旷工天数也已到达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规范,是重大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和休息纪律的行为,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休息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救。

该案经休息仲裁诉至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休息合同抵偿金7.5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写入最高法典型案例

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指出,用人单位行使治理权应遵照正当、限制和好意的准则。解除休息合同系最严峻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慎重用之。王某某因父逝世回老家筹办丧事,既是解决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合乎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品德和残酷习俗。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沛的尊重、了解和宽容。王某某并未到达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则的可解除休息合同的条件,公司解除休息合同,属罔顾事情背景起因,机械实用规章制度,严苛实施用工治理,显然不当。(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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