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是人们网购的“好帮手”
但假设货品在途中被损坏
形成了财富损失
又由谁来担任呢?
厦门中院颁布了这样一同案件
基本案情
魏某某运营的茶叶曾取得海峡两岸茶王名称,其常年经过厦门A物流公司向客户快递茶叶。2021年7月2日,魏某某经过厦门A物流公司从福建厦门快递一件茶叶到广东东莞客户处。
A物流公司快递员收件时没有对魏某某已启动外包装的快件开箱检视内件,但接受了魏某某为快件保价22万元,并收取保价费及运费。厦门A物流公司在魏某某自行包装的基础上,用2个纸箱板拼合从新包装了快件。
2021年7月4日,快件寄到东莞客户处时,因快件的外包装破损,造成茶叶在运输中受潮,客户拒收。该快件遂被退回至厦门市由厦门A物流公司寄存保管。
案涉茶叶运输之前价值22万元
运输时期存在折损
折损价值16万元
A物流公司以为
魏某某自行包装的茶叶本就受损
拒绝抵偿
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厦门A物流公司
抵偿损失22万元
及利息、运费、保价费
并要求东莞A物流公司承当连带抵偿责任
一审讯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
一、A物流公司应于裁决失效之日起十日内抵偿魏某某损失5万元;二、采纳魏某某的其余诉讼要求。
宣判后,魏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讯决
厦门中院以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魏某某得以主张A物流公司抵偿的详细金额是多少。
经审理查明,A物流公司未尽开箱查验及正当包装工作,经司法鉴定,案涉茶叶保价价钱与运输前的实践价值相符,魏某某主张按保价价值22万元确认损失,依据充沛,应予允许。案涉茶叶系品牌茶叶,具备必定流通性及收藏价值,在残值仅余6万元的状况下,该茶叶的买卖价值及收藏价值显著受损。
最终,厦门中院裁决A物流公司于本裁决失效之日起十日内抵偿魏某某损失22万元。
法官提示
生产者在寄珍贵东西时
可以依据东西价值启动保价
若快件发作损失
可依约要求抵偿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干规则
快递公司收寄快件时应收件检视、正当包装
生产者寄件事应催促、
配合快递公司开箱查验及正当包装
防止发生纠纷,参与维权老本
转自: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