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发布反食品糜费典型案例

社会 2023-05-21 02:33:42 浏览

节省浪费、顾惜食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浪费、推戴糜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任务。往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仔细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踊跃劝止食品糜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糜费违法行为,现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宿愿全市食品消费运营者严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疏导,根绝食品糜费现象。

案例一

通州区某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形成显著糜费案

2023年4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十总镇某饭店现场反省时发现,当事人为促成菜品开售,推出“3-4人99元9个菜”、“6-8人288元14个菜”两种套餐,经过服务员行动引荐及抖音平台发布广告的模式对外宣传;在消费者点菜环节中,当事人在明知消费者人数较少、食量有限的状况下,依然采购菜品过多的套餐,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执法人员到场时,当事人已诱导一行4名消费者抉择了288元14个菜的套餐,形成显著糜费。当事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正告的行政处分,责令其矫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状况启动复查,发现经当事人引荐抉择288元14个菜套餐的一行5名消费者在用餐完结后餐桌上残余糯米仔排、海鲜拼盘等6份菜品,形成显著糜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分。

案例二

通州区某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形成显著糜费案

2023年4月12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先锋街道某饭店现场反省时发现,当事人在运营环节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以至消费者在用餐完结后残余菜品较多,形成显著糜费。当事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正告的行政处分,责令其矫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状况启动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形成显著食品糜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分。

案例三

如皋市某火锅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形成显著糜费案

2023年4月21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九华镇某火锅店现场反省时发现,当事人未被动抵消费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在运营环节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形成显著糜费。当事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则,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正告的行政处分,责令其矫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状况启动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局部消费者在用餐完结后餐桌上残余肉片、虾等多份菜品,形成显著糜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考查。

案例四

如东县某酒楼未被动抵消费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案

2023年4月26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酒楼现场反省时发现,当事人未被动抵消费者启动防止食品糜费提示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糜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糜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给予当事人正告的行政处分,责令其矫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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